解析:
针对未签署相关合约情况下予以提出辞职的情况,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进行讨论:
第一种情况为,若求职者刚刚踏入新的职场领域,短暂地适应新环境后决定离去,此时通常有资格当日即刻办理离职手续;而另一种情况则是,若求职者仍处于试用期阶段,通常情况下需提前向其雇主通报三个工作日,以便做出相应准备。而对于已经正式成为该公司员工的人来说,按照规定,必须提前三十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其用人单位,方可完成离职手续。
再者,倘若求职者并未签署任何相关工作协议或合同,尽管实际在该企业中参与工作的时间较长,但因其权益类似于已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因此同样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顺利解约离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