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商家拒绝退还预定金时,消费者可通过致电消费者服务热线进行投诉或者前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若双方在合同订立之初已达成协商,规定对于任何纠纷均应提交特定机构进行仲裁,那么消费者便可依据相关流程,将争议事项提交该仲裁机构予以调解并依法作出裁断或决定。
仲裁制度具有诸多优势,包括程序简化、一经裁定即可生效、由专家进行仲裁以及费用相对较少等。
然而,即使商家依然坚持不予退还定金的立场,消费者仍有权收集相关资料与证据,将诉状递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以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