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也被称为创构者,他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发起人协议,然后提出设立公司的申请,按份额认购公司股权,同时承担公司成立过程中的相关责任;相比之下,股东被视为合作伙伴,他们以投资方式加入公司,通过持有公司股票来分享股息和红利。
其次,发起人在法律层面上受到了严格规定,必须按照规定完成设立公司的各项任务,而股东则没有这方面的强制要求,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经济实力自由选择是否成为股东。
最后,发起人需要承担公司成立前以及成立初期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而股东则仅需根据自己持有的股票份额来分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和股东的主要区别在于:
1.界定对象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亦称创设人,系指遵循相关法规规定草拟成立合约,提交成立公司申请,并承诺按比例购买公司股份,且担负起公司设立责任的人士或机构;而股权持有人,即股东,则需依据负有限或无限之债责与股票持有情况,依法享受到红利与股息等权益的个体或团体。
2.资格条件各异,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发起人最少需要7位成员,人数多寡亦须保持奇数,并无国籍之限制,然而,国外的公司法通常会规定,发起人中有过半数以上为本国籍公民,且需在国内居住。
此外,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机构,但是自然人要具有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发起人,仅仅局限在企业法人范围内,那些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法人则不能成为发起人,因为其性质并不适合担任发起人。
而在股东和公司的关系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依法享有股利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及选举经营者等权利。
3.职责分工显著,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发起人的出资可以采取货币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是土地使用权益作为价值的股票。
然而,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的部分总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如果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代替股本金,则应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办理财产权益的转让手续。
在股东大会票选公司重要事宜上具有投票权;有权参与董事、监事职位的选举;享有获取公司利润及领取股息的待遇;有权请求发出股票;有权请求股票过户;面对无记名股票变更记名股票的请求权;若公司运作发生失败并宣告歇业或进入破产程序时,应对剩余财产处置享有优先权。
因此,股东权益的大小完全取决于股东所拥有的股票类型和规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