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人士在决定再次缔结婚姻之后,需提交如下相关文件资料:
首先,两人各自出示有效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以便准确确认双方身份信息。
其次,个人应出具一份关于其自身并未婚配且与新伴侣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的血缘亲属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申明,来确保婚姻的合法性与纯洁度。
此外,需准备三张尺寸为2英寸的近照,每张照片的背景应为红色,人物着装应该为半身且免冠,所有照片应当为最近拍摄(可以在现场进行拍摄)以保证其真实有效性。
最后,如同所有婚姻登记程序一样,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书,离婚证明或者由法院发布的离婚判决书以供审核部门查阅核实。
对于是否进行婚前健康检查这一环节,您还有有权利选择自行决定(属于志愿性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