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指的是公路两侧边缘地带起至不少于1米长的范围内所涵盖的土地,且根据现行相应法规之规定,公路所需占据的具体范围将由县级或以上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最终的界定,然而,其最小的占地面积不得低于1米。这些土地主要用于修筑公路的基础和排水系统,建立保护性设施与服务设施,以及在日常的修筑及保养过程中对土方的需要,如取土或者弃土处理,以及公路边的绿化工程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