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您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除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可选择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在这之前,您需充分准备与离婚相关的关键性证据,尤其是夫妻感情破裂证据的权证。
当进入诉讼阶段,人民法院首先会进行庭前调解工作,并在此期间贯穿整个审判流程。
如果庭审结束之后依然无法达成调解共识,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据庭审过程以及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是否存在婚姻感情破裂进行明确判断。
若被诊断为确实存在婚姻感情破裂,则有可能做出裁决解除您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反之,则不允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