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公司因故裁员所做出的经济赔偿规定如下:
若企业行为存在不当之处,则将根据员工在本企业内的实际服务年限,以每服务满一年后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进行核算处理;
2.针对工作半年以上但未达到一年期限的员工,将按照一整年的服务时间进行计量;
3.倘若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员工,仅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4.若企业在毫无根据情况下辞退员工的,将给予员工双倍于其正常应得的补偿金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