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政府决定关闭的企业,理当依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若企业因遵从政府规定而被迫关闭,那么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时,不得不承认这是合法行为。对于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员工在其单位的具体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每位员工工作每满1年,就应该得到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赔偿;如果工作时间未到半年,也可以获得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赔偿;倘若工作已超过半年但还未满1年,同样也可领取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赔偿。值得注意的是,经济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
最后12个月(如工龄不满12个月的,则以实际月数为准)内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意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
最后12个月期间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