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列》中的明确规定,职工在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职业病事故中遭受伤害,同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保留其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劳动者本人必须退出原有的工作职位,日期逐月享受到相应的伤残津贴待遇。
当这些工作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进行处理办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