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判断是否应该对行为人的不当得利行为进行立案处理时,其因素并非仅限于不当得利金额的大小,而是取决于行为人相应行为本身的性质。
按照相关规定,倘若得利人已经意识到或本应明了他所获得的收益缺乏法律依据的话,那么受损方有权要求这位得利者归还其所获取的收益,并且还需依照法定程序承担赔偿相关损失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