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发明专利的公布并不等同于已通过审批环节。
实际上,只有当发明专利经过初审检验合格后,它才可以被公开。
然而即使公开了,仍不能确保其必定获得批准。
如果在公开后并未获批,则表明此次申请尚未成功取得专利权。
此时便需要对此项专利进行进一步的申请,重新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再次接受审核。
具体流程如下:
1.受理阶段:
当专利局接收到专利申请后,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会确定申请日期,赋予申请编号,并在确认文件清单无误后,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以示通知。
2.初步审查阶段:
在专利局收到申请后,将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在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即可予以公布。
但若申请人并未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则需等待至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方可公布。
如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专利局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3.公布阶段:
自发明专利申请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之日起,该申请即进入公布阶段。
若申请人并未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则需等待至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方可公布。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后,若申请人已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且该请求已生效,申请人将进入实审程序。
反之,若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满三年仍未提出实审请求或实审请求未生效,则该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
5.授权阶段:
对于经过实质审查合格的专利申请,在授予专利权之前,专利局将向申请人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
在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后,申请人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支付专利登记费用及公告印刷费用,并领取专利证书。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