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劳动合同即将期满时,关于继续签订的事项并不需要预先通知。
然而,只要在到期后的一个月之内签订即可。
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并且经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完全有权利续签的,当然也必须要在劳动合同期结束之前办理相关的续签手续。
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能在劳动合同期结束之前完成终止或者续签手续的话,那么劳动者仍可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并且因此而产生的情况将被理解为实际的持续劳动关系,与原本的劳动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