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因非正当理由而离开原工作岗位的状况,雇主拒绝给予实习证明的盖章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但是,作为员工,您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前往您所在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离任手续。
在这个过程中,雇主有义务向您开具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书面声明,并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即自解约日期起的15天)完成您的个人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签手续。
倘若您与原雇主之间产生了任何劳动方面的争议,您具有充分的权利前往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