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面临民事赔偿无法履行的情况时,当事人通常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需向对方当事人说明情况并积极协商解决。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对其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以及变卖等各种强制手段来实现权利的救济。
然而,如果在有偿付能力的前提下,行为人仍然拒绝赔付,严重者将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而面临入狱之虞。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