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是在往返于职场的通勤过程中因自身疏忽而导致受伤,此类情况不能被视为工伤范畴。
要想判定此种情况为工伤,必须取得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在此认定书中明确记录非员工本人应负主要责任,如此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事件。
然而对于在班途中因绕过人行道上的障碍物造成意外摔伤者,由于该场景并不构成交通事故,而且是劳动者本人完全或主要责任方,因此未能满足“工伤”定义所必需的条件。
当上下班期间遭遇交通事故,并且员工个人未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责时,方可考虑将其纳入工伤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明文规定,以下情形中的劳动者均应被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非个人主要责任原因遭受非机动车事故、地铁、游船、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事故伤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