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需注意的是,尽管安置房具备可供买卖的可能性,然而并非所有类型的安置房皆如此。
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拆迁安置房所依赖的承载土地性质为划拨性质,相较于购买的常规商品房(这类商品房开发通常由开发商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而言,存在显著差异。
若安置房已完成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便可依法进行市场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安置房过户流程具有一定时效性,各个地区的拆迁管理部门对此均有相应规定。
根据拆迁合同时长规定,在特定时间段内,用户可以申请分户口本及资产分割过户与财产转让过户手续;但若超出该期限,则大大增加了过户难度甚至可能成为不可能。
因此,如果安置房未满五年,则无法实现过户操作。
想要过户,唯有通过公正程序,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转让协议仅为合同性质。
如果您作为购房者,建议耐心等待房产证发放后再进行购买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