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经过合法程序以较低价格完成的房产交易是可行的。
然而,这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首先,任何操作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
其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将此作为逃避债务的手段进行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当事人是否自愿参与房产的低价交易并缔结了相关的房屋买卖协议,同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了房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
在此基础上,这样的交易行为是被认可为有效的。
关于住房的过户问题,我们需要根据住房的评估价值来计算和支付相应的过户税费,而实际成交价格并不作为参考标准。
根据现行规定,过户住房需支付评估费的千分之六,印花税的万分之五,以及手续费数百元不等。
此外,若卖家持有住房满两年,则可享受免征增值税5%的优惠政策;若卖家拥有的房产为满五唯一住房,还可额外获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的优惠。
至于契税方面,对于首次购买住房且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的购房者,其契税税率为1%;对于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购房者,其契税税率为1.5%。
对于第二次购买住房且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的购房者,其契税税率为1.5%;对于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购房者,其契税税率为2%。
对于第三次及以上购买住房的购房者,其契税税率均为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