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赔偿的问题。
在劳动期限即将结束时,如果用人单位提前告知不再续签署新的劳动合同,那么员工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此类申请通常都会获得仲裁委员会的认可和支持。
然而,现在的关键问题在于,你需要了解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用人单位选择不解约,则应根据员工在该公司服务期间的工作年限来决定如何进行补偿。
具体而言,每满一年即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若不满半年,则可获得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已为该公司服务满半年但尚未满一年,那么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提前通知并不直接涉及赔偿问题,而更多地与代通知金相关联。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