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然可以实现!在看守所内等待审判结果的犯罪嫌疑人们,只要他们尚未完成正式的判决流程,那么便具备了如下几个关键前提,申请取保候审便成为了可能。
在这个过程中,决定是否允许进行取保候审的机构乃是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
其次,申请取保候审还需要满足以下几项具体条件:
一是患有严重疾病,导致其生活无法自理;二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三是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对社会构成潜在危害;四是可能会被判处管束或羁押,不过仅单独采用附加刑且刑期极短的被告人;五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等长期刑期,但若实施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风险。
此外,若拘留期限已满却仍未完成案件审理程序者也可尝试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