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司法部门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须时刻谨记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司法公平正义得以贯彻落实,杜绝任何形式的偏袒和私心。
对于司法系统内部人员的不当干涉、对案件进行说情或打听行为,均应毫不犹豫地予以坚决抵制。
同时,对于未按照法定程序传递相关案件资料或提出其他非分要求的情况,也应明确告知对方必须遵循相应的程序规范来处理问题。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