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对交通事故产生的保险问题上,若当事人对于保险公司所提供的理赔结果存在质疑,则有权采取合法途径进行处理,即向相关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管辖区域内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当保险公司收到相关索赔申请时,须及时进行审核,认定该事件是否符合其承保范围的保险责任要求;
同时,必须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被保险人最终审核结果。
如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保险赔付金额存在异议,该争议事项可依循相应法律程序申请仲裁或进入司法诉讼阶段。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