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寻衅滋事的案件中,案情一旦被提交至检察院审查,当事人依然有机会通过和解来解决问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和解作为一种正式的法律手段,用于解决犯罪争议。
具体而言,即为相关涉案人员与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深入对话交流,包括讨论赔偿事宜、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公开诚挚道歉等方面,旨在达成各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并以此结束该事件的后续处理流程。
针对此类寻衅滋事案件,倘若行为人表现出真诚且足够的诚意,向受害者致以深深的愧疚之情,同时尽可能修复他们所遭受的损失,让对方深刻感受到您的诚意所在,那么检察院有可能提供一个减轻判刑或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机遇。
因此,若您与受害方均希望寻求和解方式,应当立即前往检察院提出相应请求,他们将会依据正规程序协助您完成相关事务,并协助制定赔偿规划。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