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免证事实指的是无需通过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得以明确证实的事实依据。
立法机构以及司法机构通过对相关条款进行明确规定以确立这些免证事实,其主要目的在于减轻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所承受的证明压力,进而提升整个诉讼流程中的办事效率和工作效果。
法律依据: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六)自然规律或者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