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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侵害公司利益收集哪些证据

4.6w浏览 匿名 2024-04-20 安徽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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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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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若有股东认为公司对其查看资料的请求采取的推诿或反对理由并不妥当和恰当,那么该股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公司履行查阅义务。
    因此,在处理任何涉及股东知情权的法律纠纷案件时,我们首先需要以下关键性的证据:
    第一,证明股东享有公司参与股权的有效凭证;
    其次,向法院提交的起诉材料应包含能够说明持有股份期间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初步证据。
    另外,作为原告的股东还需提供书面证据表明其已向被告公司(即应被查阅资料的公司)发出了查阅财务账目明细的正式函件,同时应该注明查阅目的。
    同时,从发起函件到距离最终日期开始计算,若被告公司未能在此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且未能解释其未进行恢复的具体原因,那么原告胜诉的可能性将会大大提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七条
    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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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侵害其他股东利益如何处理?
股东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处理方式是:其他的股东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损害赔偿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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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南通市房产纠纷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房地产市场中,时常出现诸多纷繁复杂的纠纷问题,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第一,关于房屋所有权存在瑕疵所导致的纠纷;
第二,由卖方未能充分履行其处置责任引起的争议;
第三,由于买方缺乏必要购房资格而造成的矛盾;
第四,因房屋未能按照正常流程完成按揭贷款手续引发的争执;
第五,涉及到房屋质量缺陷方面的争论;
第六,由于房屋未能按期交付而引发的矛盾;
第七,关于定金支付与返还方面产生的纠纷;
以及最后,涉及到“阴阳合同”相关事宜的冲突。
对于以上各类纷争,法院将依据具体类型以及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权威审定,并据此作出公正明确的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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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权益遭侵害怎么办?
公司拒不按照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股东、董事、监事等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诉讼。股东、董事、监事申请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应以公司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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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对外担保股东会决议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之详细说明如下:
1、召集事宜。
若有限责任公司设有董事会,则该等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负责召集,且由董事长担任会议主持人:
若董事长无法履行其职务或拒绝履行其职务,则可由副董事长接手主持;
若副董事长也无能为力或者未能履行职务,应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联署推举出一位董事来主持会议。
如有限责任公司未设置董事会,则该等股东大会应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举行。
若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未能够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职责,则应由监事会或者无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来进行召集和主持;
若监事会或监事也未能履行此项职责,则持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
2、通知事宜。
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应提前十五日向全体股东发出正式通知;
但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则可不受此限制。
3、召开方式。
股东大会应对所讨论的各项议题作出明确的决定,并将这些决定形成会议纪要。
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都应该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
4、表决机制。
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应由各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
但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则应以公司章程为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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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未到期被裁员会受影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乃是股权激励策略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此项方案旨在明确执行以下四条细则:
首先,所谓“股权激励”乃是针对特定类型的公司,例如上市公司,对其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以及其它内部职员的长期性激励措施,其核心在于将公司股票视为核心标的;
其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则是在这一基础上,通过向管理者或者普通员工发放有限制的股票奖励,来实现进一步的激励效果;
第三,“限制性股票”则是指在满足一定条件后,由上市公司向特定的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股票;
最后,激励对象只有在达到事先设定的工作年限或者达成相应的业绩目标之后,才能够出售这些限制性股票,从而获得相应的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经股东同意质押股权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股权质押事项是否需经得股东大会的同意,这需要进行详细深入的剖析:
首先,如果股东之间发生股权质押行为,无需其它股东的许可即可实施,但唯有在完成了股权质押登记之后方可设立。
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股权变更登记的目的在于对抗善意第三方,而股权质押登记则被视为其生效的必要条件;
其次,当公司为股东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
此项议案应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过半数予以通过;
再者,若公司欲向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
倘若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以及单项投资或担保的金额设有上限规定,则不得超出规定的限额;
最后,股权质押的标的物应当是可依法转让的股权。
若欲进行股权出质,则须由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并就股权质押事宜做出决议。
符合申请股权质押资格的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尚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权质押时,需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与出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随后将上述材料递交至工商部门等待受理,待受理完毕后,还需等待审查结果。
在出质股权方面,出质人必须具备对股权的处分权,最直接的表现便是股权能够进行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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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侵害股东权益怎么办?
股东、董事、监事申请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应以公司为被告。公司拒不按照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股东、董事、监事等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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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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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股东权益纠纷怎么处理
对于公司的股东权益超到侵害的纠纷,首先是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来进行决议处理。当然如果无法处理的话,被侵害的利害当事人也可以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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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未成年人打闹造成伤害责任如何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该项责任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应激反应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方位分析,最终由实施了侵权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妥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在同一时间内实施了可能会危及其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复杂行为,若在这些行动中能确凿认定有某一个人或某些人的行为直接造成了他人的严重损失与伤害,则应由其本人作为实际侵权者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无法准确地确定究竟是哪一位或哪些人的行为导致了实际的损害结果,那么所有参与此类活动的人员都将被视为潜在的侵权行为人,并承担起连带的赔偿责任。
”这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共同危险行为”的法律定义。
在此类情况下,由于无法确切地查证和确认到底是哪一位孩子实施了侵权行为,因此,依据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合理推断出参与玩耍打闹的每一位孩子都应当被视为侵权行为人,并承担起连带的赔偿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这三名参与玩耍打闹的孩子均未满十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他们在玩耍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对他人造成的损害,都应该由他们的父母(监护人)来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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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侵害公司利益怎么处理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股东侵害公司利益怎么处理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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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酒醉的人故意伤害他人财产如何定罪
[律师回复] 解析:
1、故意毁损他人财产罪作为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其涉及到的刑事责任不容忽视;
2、故意毁损财物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故意损坏公共设施或是私人财产,这些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才能予以认定;
3、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只要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都是可以纳入到本罪的主体范围内的。
而所谓的轻伤,则是指由于物理、化学以及生物等多种外部因素作用在人体上,导致组织、器官结构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出现障碍,但还没有达到重伤的程度,同时也不属于轻微伤害的范畴。
对于这种情况的鉴定,应该从外部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其后果出发,包括损伤当时的伤势、损伤后引发的并发症以及后遗症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估。
任何个人都不能故意非法地实施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否则一旦受害者的伤势达到了轻伤以上的级别,那么一旦受害者以故意伤害罪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人,就有可能面临着被法院判处刑罚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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