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教唆犯罪以及真正犯罪的严重性,这取决于各个个案的具体情况。
当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教唆犯罪者扮演着关键角色时,那么我们可以认为教唆犯罪的严重程度超越了实施犯罪的严重程度;
然而,若在共同犯罪行动中,实施犯罪者发挥出重要作用的话,那我们就有理由将实施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赋予更高的评估。
因此,明确地判定何方更加严重是需要对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与权衡之后才能得出的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