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房产之时,必须待保修期结束之后,方可依据参与表决的权力分配标准,对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实施维修以及升级更换等必要的作业。业主对此类服务需要分担相应的费用。当维修资金处于闲置状态时,除了购买国家债券或是无风险的金融产品以外,严禁变更用途。关于资金交纳方面,存入维修资金的比例应参照购房者从房地产开发商手中购得房产并完成产证转让手续之时所支付总房价2%到3%或者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具体额度标准,根据物业所在城市的实际情况,上交给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可在后期予以退还呢?实际上,维修基金无法退回。
然而,如果满足了特定条件,则有望获得返还。根据我国有关法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对于房屋消失的情况,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将依照以下程序予以处理:
(一)将房屋分户账中剩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还给业主;
(二)若售房单位自愿存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仍未用尽,则允许其再次调用;若售房单位已不复存在,将由所属的同级财政部门依规予以监管和收取。
(三)本办法适用于商品住宅和售后公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使用、管理和监督。所谓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特指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和更新、改造的专项资金。
(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