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侵犯名誉权案件的立案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首先,实施侵害实事的行为人必须确实具备损伤他人名誉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已经通过第三方渠道得到充分的知晓和认识;其次,侵害行为的主体即行为人,他们在主观上存在明显的错误观念;再者,受侵害的对象应该有所特定,而不是不加区分地随意伤害;最后,对于整个事件的结果而言,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名誉损失应该具有较为严重的程度,使得受害个体感受到一股巨大的不公允的社会舆论压力或者心理负担,从而在精神层面承受身心的煎熬,心理层面也遭受到了重重的创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