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购买新住宅后,业主有义务支付物业管理费用,以享受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然而,若业主以漏水等房屋质量问题来拒绝支付物业费用则不被允许。
因漏水等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相关责任和损失应由开发商或建筑商承担,而不是由物业公司负责。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