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答辩期届满后,裁判尚未做出之前进行,或者在征得当事人各方的同意下,也可以提前到答辩期截止之前进行。
2.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愿向仲裁机构提出调解请求;
若无此意愿,法院亦可依据职权主动提出调解建议,且需得到当事人的明确同意方可启动调解程序。
3.在处理房产纠纷时,调解工作通常由审判人员中的一位单独担任,或者由合议庭成员共同主持。
4.审判人员需要对存在争议的案件事实进行深入调查和了解,在此基础之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地划分出责任归属;
同时,将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详细记录在案,并要求双方当事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