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变更户主对个人并无任何不利影响。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条例的明文规定所示,户口信息的管理与记录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的。
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于某地则可视为一户独立户籍,家庭的主要成员将担任户主之职位。
居住在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各类学校、大型企业及各项事业单位内部或单位集体宿舍的居民,其户籍可以设立为一个专属户口,也可以选择分开设立多个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