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签署劳动合同时,员工有权自主选择何时辞职离开。
当员工开始在某家公司任职时,他们应在进入该企业之后的第一个月之内与公司就劳动合同进行协商并签署,如果未能在这段时间内完成这项手续,那么与这家公司之间建立起的劳动关系便无法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劳动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利决定随时终止雇佣关系,并在适当的时候向企业主张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