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欠款请求偿还的法律保护期限为三年,若超出这一时限,通常会被视为放弃通过法律手段追索债务的权利;除非有债务人遵守规定交付特定款项的书面或口头承诺的证据作为证明(大多数情况下此类证言可以以书面形式呈现或者是通过电话录音记录),司法保护期限会因此得以延长。
仅涉及借款未在约定时间内归还的问题,当事人可以凭借相关借据向具有法定管辖权限的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这种支付令实际就是由法律发出的要求在指定期间内付款的强制性指令,逾期则意味着当事人将被迫启动诉讼或者债权人有权申请启动针对该申请的执行流程。
未能成功获得批准支付令申请的结果,当事人只能选择通过起诉来主张账户的支付事宜。
关于支付令的申请费用,如果标的物价值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其费用大约为20元,而对于价值1至1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标的物,其申请费用则会在80元至830元之间浮动;
至于诉讼费用部分,如果标的物价值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其金额为50元,对于价值1至1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标的物,其诉讼费用则会在250元至2,500元之间变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