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尚未服膺的初审裁决,负有争议之当事人享有上诉权;倘若对二度审理仍持有异议,那么当事人有权利提交再审申请;
最后,如果对再审后的裁判结果仍然难以接受,当事人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进行检察建议或申诉公诉。
按照相关的法规条例,当事人若对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首轮审判产生质疑,他(她)们有权自裁决送达之日起15个自然日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