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物业管理公司未能依约返还装修押金,业主可赴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管科寻求解决之道。
所谓装修押金,乃为评估装饰工程品质与防止施工过程中违规行为而由物业管理公司于装修工程进行之际向业主收取之保证金。
待业主顺利完成装修并通过物业公司严格的质量验收后,在规定期限内,该保证金应全额退还至业主账户。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