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并无明确规定的反悔期限,然而,当事人依然享有提起诉讼以及参与仲裁的权益。
若涉及到多项因素,譬如是否已通过工伤鉴定、合同签订过程中是否存有欺骗或重大误解等,诉讼及仲裁的胜诉可能性便难以确定。
倘若工伤鉴定过程已经完成,且在这基础之上双方的协商结果亦无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任何状况存在,他们签订的协议便具有了法律效力。
因此,倘若未曾进行过工伤鉴定而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在鉴定之后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补充。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