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已经顺利完成转正手续的民办教师身份被视为国家公职人员,作为城市居民,其宅基地使用范围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即只能供该经济组织内的农村村民使用。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禁止对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进行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农民可以根据个人选择,决定是否撤回宅基地。所谓有偿退出宅基地制度,就是指农民在自愿前提下将自家宅基地归还给乡村经济组织,从而获取一定补偿金额。另一种方式则是转让宅基地,也就是需经过经济组织的同意,将住房以合理价格出售给本村其他村民。根据我国地权法规中的“地随房走”以及“房地一体”原则,购买人在获得住房所有权的同时也自然而然地获得了该住宅所在土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