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国务院所公布实施的相关规范性条例,颁发给优秀创新发明人才的奖项,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
奖励给在自然科学领域作出重大贡献者的奖项,例如自然科学奖;
表彰在科技进步领域取得显著成果者的奖项,如科学技术进步奖;
以及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进行技术改进的员工给予的奖励。
此外,还包括向运动员和教练员支付的奖金。
第二类是与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相关的费用。
这些费用主要涵盖了医疗卫生费、职工因病或意外去世后的丧葬费及其家属的抚恤金、对生活困难的职工提供的生活补贴、用于文化体育活动的宣传费用、为集体福利事业建设所需的设施费用等。
第三类是劳动保护方面的各类开支。
其中包括工作时需要穿着的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解毒剂、清凉饮料等物品的购买费用,同时也包括符合国务院于1963年7月19日由劳动部等七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劳动保护范围内的其他支出。
最后一类是关于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