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出庭委托书的书写规范,以下是您需要注意的几点重要信息:
首先,请务必详细填写委托人以及受托人双方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址。
同时,必须附上联系方式以便于我们后续联络确认。
其次,为保证委托事项的明确性,需要对出庭代理的案由、委托事宜及相应权限作出清晰阐述,例如代为参与案件审理、辩护,接受、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权等相关事项。
以下是一份标准的出庭委托书范例供您参考:
出庭委托书委托人姓名:
_____受委托人姓名:
_____性别:
_____工作单位:
_____住址:
_____电话:
_____在此,我特此授权并委托_____先生/女士为我与_____一案中的诉讼代理人。
其具体权限如下:
代表我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协商,提出反诉或上诉等相关事项。
委托人: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
1.本委托书仅适用于公民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之用,委托人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委托权限;
2.本委托书须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方能生效,并提交至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