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委托书可以代替遗嘱么?
1、老人委托书是不可以代替遗嘱的,这两者不是同样的法律行为,比如当事人授权他人处置交易房产,应当提供书面授权书,被授权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这份材料不能当遗嘱使用,其不能主张对房产的继承及分割。
2、若是存在以下情形,公民死亡后委托合同依旧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八十二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二、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2、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3、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公民在生前可以订立遗嘱,也可以与其他人签署委托合同,在公民死亡后,有效遗嘱会生效,满足一定条件后,委托合同在委托人死亡后也依旧有效。但是者并不代表有效的委托合同,可以代替遗嘱来处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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