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合同期限届满而不续订与终止雇佣关系之差异的探讨如下:
合同过期不予续签,主要体现于当事双方在原定的合约失效后未达成后续协议的情况;对于此种状况,在员工未能提出续签要求时,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但是若由企业单方面决定不再续约,则需对被解雇员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另一方面,辞退代表着当事人出于被动原因而选择离职,根据具体情境,如果用人单位的决定涉及到劳动者的利益损害或损失,无论是补偿还是赔偿都可作为合理解决方案,当然也可以选择无需做出任何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