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主动提交辞呈后,雇主却拒绝支付其应得薪资报酬的情况下,员工则有权采取以下途径来追回属于自己的报酬,包括但不仅限于:
与负责管理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友好协商、向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进行求援、就薪酬事宜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申请调解、向当地劳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以及,最迟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等措施。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