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属于轻伤二级的范畴。
具体的标准如下:
在手部功能的丧失程度上,总累及率达到一手掌部功能的百分之四以上;除了大拇指之外,其他任何一只手指的指关节离断或缺失;两只相邻手指中的一节发生了线性骨折或者一处指骨发生了粉碎性骨折(不包含第二到第五组手指的末端);舟状骨骨折或者月状骨脱离位置,或者手掌骨出现完全性的骨折。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十条轻伤二级
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2、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3、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4、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