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劳动者所享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将根据由相关劳动鉴定机构所作出的伤残等级评估结果进行确定。
如果员工由于工作原因导致身体残疾,并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程度,那么他们可以选择保留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但需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同时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待遇。
这笔费用的具体金额将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对于一级伤残者,其可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相当于27个月的个人工资额度;
2、二级伤残者则为25个月的个人工资额度;
3、三级伤残者为23个月的个人工资额度;
4、而四级伤残者则为21个月的个人工资额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