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请注意我们在此讨论的重点并非“算不算”的问题。
首要的区别在于,犯罪与违法行为不能混淆视听。
犯罪,顾名思义,指必须侵犯刑法规定权利并构成犯罪嫌疑的行为;相比之下,违法行为并不必然转化为犯罪行为。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我囯现行刑法典,并未将吸食毒品列入具体罪名之列。
然而值得警惕的是,与此同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将其列为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关于吸毒者,若其对毒品已经形成依赖性,我国政府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强戒措施,拘留期为两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一年。
从更深入的层面来看,吸食毒品仅仅是对个体生命健康的自我伤害行为,并未直接涉及到侵犯他人权益的可能性。
这与自杀或自残等行为在法律层面上类似,同样并不构成本应受到惩罚的情形。
换言之,吸食毒品者所实施的行为并非涉及对外的危害,除非产生显而易见的负面效应,否则并不需要进行惩罚性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