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二手房屋交易过程中,个人所得税通常是由出售方承担的。
然而,若该房产已经度过了两年的时间并且作为出售方的唯一住所,那么售卖者仅需支付占销售额百分之1.5的契税金即可;但若其依照同条件被视为非唯一住房,出售者就必须缴付百分之1的个人所得税务以及占销售额百分之1.5的契税金。
在任何情况下,只要超出这一期限(不论其是否为卖方的唯一住所),出售者就必须缴纳占销售额百分之1的个人所得税务、百分之5.6的营业税和百分之1.5的契税金。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