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个体工商户在购买社会保险方面并无人数上限。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政策,无论是公司组织还是个体经营者,皆须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保障员工参与社保体系之责任和义务。
只要该雇员符合当时社保制度所规定的条件与要求,便必须严格遵守法定义务,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