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他人被异地警方带走协助调查的情况时,我们首先不应过于惊慌失措或产生过多担忧,因为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情况十分严重。实际上,对这类情形应该进行细致严谨的分析与权衡,以便做出具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例如,需要了解带走相关人员的警察所属何处的公安机关,然后通过委托律师与该办案单位取得联系,以获取关于涉案罪名的详细信息。通常情况下,若某人被依法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其家属。
此外,公安机关或检察院部门在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并将其关押至看守所之后,并不能无限制地延长羁押期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侦查机关拥有最长为30天的时间来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犯罪行为以及具体涉及到哪些罪名。在此期间,若侦查机关收集到了部分确凿证据,认定被关押者确实存在犯罪嫌疑,则需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而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期限最长为7天,因此总计的最长羁押期限为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