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倘若发现被告人曾遭受刑事拘留之待遇,便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仅仅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是否导致行为人最终承担刑事责任并承受相应刑罚惩罚,关键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若经查证确有充足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触犯了法律,则通常会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决策。
此外,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刑事拘留乃是一项暂时性的措施。拘留的时限较为短暂,随着刑事审判流程的逐步推进,拘留措施也将应时而变,可能转而成为逮捕状态,亦或是转变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形式,甚至可能释放已被拘留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