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工作期间及岗位上,若有员工因突发疾病而不幸离世或于发病后48小时内经过全力救治但依然无效去世的情况,将被视为工伤事故。
对于因工致死的职工,其直系家属须按照以下特定条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首先,丧葬补助金应为该地区上一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
其次,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那些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主要依靠其生活并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
配偶每月可获得40%的抚恤金,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30%,至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的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还可以额外增加10%。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水平。
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则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明确规定;
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