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六百克贩毒行为的罪犯,法律通常会判罚他们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者的处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依法判处他们十五年及其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还需附加处以剥夺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涉案毒品的种类为鸦片其重量超过了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重量超越了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总计总量超过了巨大数量;
其次,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居于领袖地位的犯罪人物;
再者,在上述犯罪过程中,利用武器进行掩护的;又或者,在面对有关部门的检查、拘留、逮捕时实施暴力抵抗,且情节极其恶劣的;
最后,参与到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中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